解除公司经营异常需要什么材料武汉公司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根据不同情形携带以上相应资料,向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